办理所需资料 |
-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
- 公司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4、公司章程修正案
- 5、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送的有关批准文件
-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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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 3、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 4、领取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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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 4、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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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2、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 3、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盖章)
- 4、验资报告(减少资本应提交公告并载明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5、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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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期限变更: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2、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 3、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盖章)
- 4、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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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名称、发起人姓名变更: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2、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 3、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盖章)
- 4、股东名称、发起人姓名变更证明(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5、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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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名称、发起人姓名变更: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2、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 3、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盖章)
- 4、股东名称、发起人姓名变更证明(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5、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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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变更: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2、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 3、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盖章)
- 4、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 5、承诺书(原件)
- 6、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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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场所变更: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2、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 3、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盖章)
- 4、租赁合同(原件)
- 5、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 6、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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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变更: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2、股东会决议(新老股东签字、盖章)
- 3、章程修正案(新老股东签字、盖章)
- 4、股权转让协议
- 5、新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6、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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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变更: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2、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 3、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盖章)
- 4、公司章程
- 5、股权转让协议
- 6、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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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变更:
-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2、名称变更的出局《准予变更通知书》
- 3、经营范围变更的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4、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供产权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 5、变更负责人的提交《负责人登记表》和新老任职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6、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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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转外资变更:
-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 4、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当的文件
- 6、上一年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过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关于境內公司债权债务和对外抵押情況的专项审计报告、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 7、经过公证或依法认证的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
- 8、银行资信证明
- 9、投资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外方若是自然人应当提供其经过公证或依法认证的身份证明、履历等有效证明文件)
- 10、內资公司及其所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 11、內资公司的股东会成员名单、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公司章程
- 12、合资后所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董事会成员名单
- 13、內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
- 14、內资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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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