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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

中国能效强制实施的产品有: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家用洗衣机、节能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储水式电热水器、电磁炉、显示器、复印机、电饭锅、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微波炉、打印机、传真机、数字电视接收器、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微型计算机。

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确认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特殊情况目录内进口产品入境时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及备案:
1、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不含从出国人员服务公司购买的物品)
2、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3、展览品(非展销品)
4、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
5、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的产品
6、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上述情况进口产品申报时,进口商及贸易相关人应取得省局出具的《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确认书》

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书

进口产品的HS编码在目录内,但并不属于目录适用范围的,入境时不必加贴能源效率标识并办理备案。申报进口能源效率标识目录外产品的,进口商及贸易相关人应提交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声明,同时提供足以说明其不属于适用范围的相关技术资料或提供经检验检疫认可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出具的《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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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络人: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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